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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新华社、湖北省政府网、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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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凌晨

湖北省政府发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湖北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市、州、县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含中央在鄂单位、驻军、武警部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隔离对象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诊断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如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加强社会面防控

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省内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站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城乡基层组织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各地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进入校园。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铁路、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各地政府按规定解决。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在农村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七、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本通告翻印,广泛张贴,并组织机关、乡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落实本通告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2020年1月21日






张维国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

会议强调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坚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昨日,市委书记张维国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底线思维,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纪律,坚决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且密集,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力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突出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高速路口等重点部位和客运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疫病筛查、隔离、救治、监测、报告,并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家医院要切实加强应对疫情的人员、物资准备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应对方案和举措。严控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会议要求,全面落实疫病防控工作责任。迅速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家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切实加强对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组建疫病防控、救治专家组,做好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周密制订应急预案,加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把握好防控的“力”和“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日报告”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舆情,提高全社会疫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会议还研究安排了春节前后全市脱贫攻坚、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济民,市委常委沈学强、刘荣山、孙咏平、赵哲、胡志莉、吴烨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市政协主席张歌莺,副市长刘运梅,市政协副主席黄剑云等列席会议。






陈新武在市政府专题工作会上强调

未雨绸缪依法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昨日,市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认真贯彻省委和市委工作安排,未雨绸缪依法科学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陈新武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但我市暂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陈新武强调,要加强发热门诊管控,落实早期预防措施;加强农贸市场管控,落实源头防控措施;加强医务人员风险管控,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加强人群集中活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对于首例病例,必须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上报。要深化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人群聚集地区环境整治,有效预防控制疾病传播。


陈新武要求,要迅速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防控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制订周密预案,强化属地管理,抓好协同配合。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广泛普及防控知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健康的新春佳节。


市领导刘荣山、刘运梅、黄剑云,市政府秘书长赵国平出席会议。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新型肺炎确诊患者

将享受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近日,新华社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了解到,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将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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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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